余华有篇小说叫《我没有自己的名字》,写一个叫来发的傻子,所有人都以欺辱他取乐,还把一条流浪的母狗说成是他的女人。等傻子把流浪狗养大之后,众人为了吃傻子的狗,和他套近乎,第一次叫了傻子的名字,傻子激动地把狗从床底下叫了出来。狗被吃掉了,傻子从此也彻底忘掉了自己的名字。
或许是过去医学不甚发达的缘故,以前我家附近的傻子也特别多。人们以逗弄傻子取乐,也是常有的事。那时候,在我家左侧不远处,住着一个老中医,他有个二十多岁的傻儿子,整天赤了脚,衣衫不整地到处乱跑。与我相隔两家的邻居也有个傻儿子,小名"定伢子",比我大近二十岁。一个夏夜,我哥哥在骑楼里铺席子睡觉,半夜裤子被他偷了。隔了两天,定伢子大概认为已经风平浪静,就大模大样地穿着这条裤子出来,窃案于是告破。通过这件事情,我才知道他是真的傻。
我有个小学同学,读书的时候非常聪明伶俐,小学毕业不久,不知为何突然就疯了。或许这也可以印证那句"天才与白痴只是一线之隔"的名言,人若是太聪明,稍稍偏离轨道就过了线。例如梵・高,尼采、荷尔德林,都是如此。据说他疯了之后,有段时间整天躲在家里背地理和历史,初高中的历史地理知识,他都能倒背如流。
有次我在街上见到他,除了变得痴胖,他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,穿着西装,还夸张地打着领结。令我吃惊的是,我们隔了十多年没见,他却一眼就认出了我,非要和我讨论直布罗陀海峡和白令海峡不可。他侃侃而谈的样子,使我想起了迪斯汀・霍夫曼主演的《雨人》,据说他后来还专门在这条路上等了我几回。
我不知道自己为何会受傻子的喜欢,也许傻子具有敏锐的直觉,能够认出同类来,我其实就是他们中的一员。有时候我会很羡慕他们。在我看来,傻子是真正脱离了世俗欲念的人,顿开了名缰利锁的束缚,没有蝇营狗苟、勾心斗角的杂念,爱干什么就干什么,是在真正地享受生活。有时我也幻想,期望自己能在一觉醒来之后复还为一个婴儿,或者变成一个傻子,不必为生计担忧,没有烦恼痛苦,也没有生与死的恐惧。
来源:《中国新闻周刊》
作者:青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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